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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29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09月15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型煤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廊坊市清洁取暖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采暖季,我市部分县(市、区)对暂未实施“双代”的农村居民,配送洁净型煤应急取暖。为确保群众温暖、清洁、安全过冬,市、县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按照省、市各项安全取暖工作部署,多措并举,2019年年底,全市洁净煤用户的一氧化碳报警器已全部安装到位,登记认购的洁净煤已全部配送完成,截止到目前,我市没有发生洁净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目前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洁净煤取暖各项工作。一是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认真摸排,建立洁净煤用户信息台账,确保洁净煤配送到位。二是严格型煤生产监管,保障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实行24小时全过程监管,并全覆盖批批检验,合格率100%。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正确使用。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做好洁净煤和一氧化碳报警器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详细向村民讲解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是强化服务指导,健全督导帮促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有力促进了洁净煤取暖安全工作的开展。五是强化应急值守,健全应急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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