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11月05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字体:  

为加强廊坊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邮箱:327053305@qq.com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市环卫局

邮编:065000

联系人:侯爱松,联系电话:0316-2114957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5日


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处置利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加强联合管理执法。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管控机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时沿路遗撒、密闭不严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集运输、终端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管控工作;监督各类建筑工地实施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标准围栏、配备专职清洗人员等措施;制订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配套政策和用于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场的建设管理,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踏勘,符合处置要求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不符合处置要求的,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严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摸清本地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绿色施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内容,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广阳、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容环卫部门要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办事处,加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定点存放、统一清运等管理。

1.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1)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编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明确本工程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和清运工期;应当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处理场所(以下简称“处理场”)。委托方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处理场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进度。

(2)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制作用。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中,按照建筑垃圾不同种类引导相应的处置方式,进入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消纳场和资源综合利用场)。

(3)住建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拆除工程相关监督手续时,应当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工程项目处理等证明材料。

2.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管理

(1)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装修垃圾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业主、装饰装修企业不得自行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受托清运居民装修垃圾,应当明码标价并选择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处理场签订处置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居民装修垃圾的日常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居民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督促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按照要求投放居民装修垃圾,并及时组织清运。居民装修垃圾不得与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其他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2)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居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清运居民装修垃圾。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治理

1.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应当监督运输企业规范化运行情况,加快资源整合,引导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的运输企业,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按照“四统一”要求,运输企业应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建立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建筑垃圾末端处置治理

建筑垃圾处理场分为消纳场和资源综合利用场两种类型。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中,按照建筑垃圾不同种类引导相应的处置方式:工程渣土可直接用于工程回填、洼地填充、绿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废弃混凝土和砂浆可通过破碎分拣,制备再生粗细骨料,用于再生混凝土浇筑墙体、道路路基施工、预制部品部件等;废旧砖瓦破碎筛分后,可用于混凝土骨料、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板、砌块)、透水性便道砖及花砖等水泥制品;废玻璃、废木材、废金属等可分拣回收再利用。

建筑垃圾消纳场:广阳、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按照就近适用的原则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场的设置要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场。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场:

1.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选择处理工艺先进、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经营者,并在门户网站公示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场。

2.培育市场实施主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的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整合拆除、运输、处置和利用等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处理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组织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住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和广阳、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到位、落实工作任务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管理力度,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产业化、市场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密切配合,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建筑垃圾管理合力。部门之间既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又要梳理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好的经验做法,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市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2.相关概念

附件1

市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

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成立市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凯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褚宝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普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路兴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

             殷文革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徐国清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郝艳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隋志文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丁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文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冠华 广阳区政府副区长

            吕     伟 安次区政府副区长

            周春生 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工委副书记

二、工作机构

市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管科科长宋玉红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附件2

相关概念

一、建筑垃圾: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和道桥等建设和拆除过程中,以及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

1.工程渣土: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3.拆除垃圾: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和道桥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4.装饰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填埋、回填)、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全过程。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利用):将建筑垃圾加工处理符合原材料质量标准,直接利用或生产成建材产品再利用。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一定时期内,当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积量,占同期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产生总体积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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