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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依法依规进行道路执法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 政府服务热线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0年12月13日

文安县居民刘先生来电反映:驾驶机动车途经大城县大尚屯镇南桃子村西侧文安道口北行4公里处时,恰逢交警查车,交警以其机动车刹车灯一个灯泡故障罚款200元,认为处罚过重。

答复时间:2020年2月16日

答复单位:大城县政府

答复内容:经核查,文安县居民刘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大城县交警按照此规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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