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进京出省出行提示

2021年01月22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张永明 字体:  

1月19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公安局就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进京出省出行政策作出提示。

廊坊市境内车辆及人员“原则上不进京、非必要不出省、非必须少出行”。确有特殊紧急事由需进京的,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遵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1月19日零时起,环京区县通勤人员首次进京的,除查验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外,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之后每次需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廊坊市物资运输车辆进京的,应持“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或“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市、县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的《廊坊市疫情防控通行证》(可授权乡镇政府、街办处审核盖章)、驾乘人员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省内其他地市物资运输车辆途经廊坊市域进京出省的,持有关通行证、驾乘人员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物资运输车辆途经廊坊市域进京出省的,查验驾乘人健康码、行程卡,无风险且符合首都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通行。

过检查站点时,请主动出示身份证、核酸检测证明、行程卡、健康码、通行证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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