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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2021年06月09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付庆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切实有效改变市区停车现状,廊坊市在2021年将继续加大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完善停车场管理工作

依据《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廊坊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以《民法典》为基础,从产权角度出发,对我市所有停车场进行登记备案。后续我市将开展专项停车场规范整治行动,从便民、发展等方面对市区所有停车场进行规范,建立全市停车场数据台账。

2021年,我市也将从精品示范街着手,加大公有车位的管理执法力度,探索适合廊坊实际的停车管理措施,切实改善私圈私占车位的现象,充分释放市区停车资源。

二、加快推进廊坊市智慧停车平台的建设

为更有效的利用城市停车资源,实现城市停车资源共享,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势在必行。2020年,我市成立了廊控指挥停车管理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平台的选址,年内完成平台的建设工作。我市将继续加大该平台的建设力度,探索一条适合廊坊实际的车位共享策略,释放狭窄路段停车资源,切实解决狭窄路段错峰停车的需求。

三、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

我市积极拓展公共用地、闲置用地的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将利用城市边角地块、闲置地块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目前,年内一期建设的8个停车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同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的联系,积极排查全市边角地块、闲置地块资源,完成排查后将上报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增加市区停车资源。

四、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

我市将积极学习先进地市经验,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公共停车场土地供应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制定工作,积拓展廊坊市区的停车资源,实现廊坊市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化发展。

五、规划编制情况

(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一是根据现执行的《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对2030年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提出规划要求:社会公共停车场提供泊位总量约11万个,公共停车泊位比例达汽车保有量25%。二是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及技术导则作为规划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城区共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99处,每处不低于100个标准车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且不可以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代替。建设形式可为地面机动车停车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地上机动车停车楼或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三是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了要强化地下空间利用,合理布置地下停车设施。

(二)相关规划及工作方案提出规划建议

1.为解决停车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近年来先后组织编制完成了《廊坊市主城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2016-2030年)》及《廊坊市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6-2030年)》。一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原则,提倡土地复合利用。结合旧城改造、地产开发、广场绿地、交通设施用地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在用地紧张的地区以立体停车设施为主,鼓励现有设施立体化改造。另一方面,鼓励绿色出行,提出了构建“公交+步行/自行车”为主的绿色出行系统,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

2.为有效解决市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共享,我市出台了《加快市区立体停车场建设和公用停车场拓展利用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快建设停车场、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合理整合路内临时停车位、鼓励单位车位共享、错时停车,加强对停车场监督管理力度等意见。

3.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河北省“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廊坊市城市双修总体规划》及《廊坊市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对停车设施规划提出了具体策略:一方面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居住区停车策略、交通枢纽停车策略、医院用地停车策略以及学校用地停车策略等。

(三)规划项目的审批环节,从交通组织、出入口位置、配建停车位数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针对停车配建的问题,在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我市严格执行《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机动车标准泊位配建指标。在具体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设计方案中停车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按照设计方案建设停车场的,不予竣工验收。对大型建设项目,要求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项目报告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和停车场面积与停车位数量不符合要求的,验收时不予通过。

六、收费政策相关情况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精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如下:

(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三)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是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二是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三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四是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五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六是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停车场建设,推进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拆除老旧小区内部私搭乱建,最大限度拓展老旧小区停车资源;做好停车划线点位勘察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停车秩序围点攻坚专项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停车秩序治理成果,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的行动自觉;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合理制定价格标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停车需求。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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