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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02月11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 坊 市 财 政 局

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廊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党政办公室、财政局: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探索和挖掘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构建起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经济运行新机制,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集体承包管理

在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管理,进一步依法规范承包合同,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进行发包,实现集体资源的保值增值,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率,引导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

1.深入开展集体承包合同清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原来清理不彻底的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承包费等几类问题进行深入规范整顿,实现问题合同应清尽清。

2.规范承包程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规范承包程序,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县、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3.规范承包合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统一的承包合同范本,细化合同约定事项,包括明确承包经营方式、承包年限、承包金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费用收缴方式和递增比例等相关事项,最大程度规避因合同欠规范问题造成的财产和利益损失,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规范档案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制度及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在强化档案管理的同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二、着力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成立,村集体参与市场竞争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分类盘活和优化农村集体不同类型的闲置低效资源,通过采取流转、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集体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5.盘活闲置资源。对集体资源进行排查,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挖掘发现未开发利用的闲置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预留机动地、新增耕地、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利用,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6.整治低效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低效集体资源整治,开展低效园林地、“四荒地”等低效的土地资源集中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环境治理、宅基地复垦等项目,实现农村集体资源增值。

7.优化集体资源。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仓库、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

8.抱团联合发展。鼓励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区位相邻、产业类别相近、经营条件互补、生产销售环节存在上下游关系等不同联结机制的村集体抱团经营。特别要支持有资金、项目、人才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建设用地指标富余、自然风景优美、区位条件便利的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共同选择好项目进行联合投资建设,项目经营红利按事先约定进行分红,实现强村带动弱村,共同抱团取暖。

9.开展光伏发电。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闲置荒山、荒坡、宅基地等建设光伏发电基站,通过并网“卖电”,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认真做好现有光伏电站的维护和管理,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三、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权参股入股,统一整治,采取自营或分包等多种创新合作方式,带动村街发展,实现双赢。

10.推广土地入股。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林地、草地等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立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效益,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

11.开展土地整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自有资金、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对入股土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实现农村土地化零为整、由小变大、成方成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土地收入溢价。

12.创新经营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营、转包、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支持本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片流转土地。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1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尊重每一名成员的意愿、在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农村市场和经济活动,利用自身优势,创新多种组织和经营模式,为农村农民耕种防收等农业行为提供生产性有偿服务,在降低农民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14.开展生产服务。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创新托管服务模式,通过全产业链托管、菜单式多环节托管、股份合作分红、股份托管并行、专业化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供、耕、种、防、收、销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生产性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15.开展流转服务。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土地资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流转+托管”等方式,将农户土地实现耕地集中连片,整合利用分散土地资源,统一分块后分包给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利用集体的组织优势提高议价能力,增加土地流转收入。

16.开展主体服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积极对接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本地农户的组织和协调,适当收取一定的组织管理服务费用,提高集体收益。

五、有效对接市场主体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平台,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生产和品牌培育等方式,积极对接超市、学校、社区等市场主体,在提升农产品效益的同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17.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对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农产品进行包装或加工,通过对接大型超市、学校、社区等市场主体,建立稳定销售渠道,实现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双赢”。

18.探索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入对接,结合本地“一村一品”建设,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通过开展精选、包装、烘干、切割等生产方式,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通过拓展产品类别、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19.努力培树品牌。积极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打造自己的乡土特色品牌和产品,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人才等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本乡本土优质特色农产品相结合,大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土字号”“乡字号”农产品品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传统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创产品等,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六、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县一特”“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发展特色农业优势产业,以产业带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20.促进特色农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发展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种植、养殖业,或引入外部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带动农村集体及成员增收。

21.促进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吸引社会投资,共同合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产业。

22.促进开展农宅合作。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土地和农宅资源优势,根据现有土地和农宅资源分布特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合建农宅合作社,盘活农民闲置房屋,通过自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办特色民宿,发展农宅合作产业,带动集体和成员增收。

七、主动承接涉农项目

各级财政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美丽乡村建设、统防统治、产业脱贫等涉农项目,要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优先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方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23.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林、电、路等相关配套设施予以扶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经营方式,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专业化、低成本、一体化服务。

24.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项目。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项目资金,可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承担相关统防统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

25.加强管护和运营。由政府投资的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管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依法经营。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支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地植树造林、气(电)代煤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组建专业服务组织或施工队伍,承担或参与项目建设,实现集体收入增长。

八、鼓励发展物业经济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土地和资源条件发展物业经济。有条件的村通过直接购买或联合共建等方式,取得商铺、写字楼或公寓等物业资产,获得稳定收益。

26.开展物业租赁。支持有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园区村等,借助地段和区位优势,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建或合建标准厂房、沿街店铺、市场、写字楼等,开展物业租赁和经营管理,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获取长期而稳定的租金收入。

27.开展合作共建。鼓励不具备地段和区位优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异地置业等形式,通过企业合作、政府帮扶等方式与县城周边村、乡镇所驻村等联村共建物业项目,获得持续的租金收入。

28.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引导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具体政策和操作规范正式出台后,充分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政策,通过集体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获得稳定租金收入。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9.用好土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空心村”治理等项目的村,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30.强化财政扶持。继续深入开展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到2022年全省每年选择1500个村,每村扶持50万元。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可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业园区、土地治理以及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护。

31.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支持金融机构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地押云贷”“两委贷”等金融产品,解决村集体发展中融资难题。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开发新的保险品种,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32.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以及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3.加大人才支撑。从村“两委”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培养成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加强培训,使之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员,负责对所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带技术、带项目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展合作研发。

十、强化组织保障

3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充分认识到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通过扶持带动集体经济组织来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观念意识,认真谋划,稳步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路径,定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方面,认真加以解决。

35.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提交村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其特殊法人地位,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运行和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36.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行为,逐步探索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债务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与经营性资产比例达到100%以上的,要开展风险评估和经营指导。着力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工作推进中不新增不良贷款、不出现重大风险。

37.强化总结宣传。为凸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功能作用,全方位展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突出示范带动良好效果,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网络、移动设备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总结梳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破解瓶颈制约的实际举措,为农村经济和集体组织发展进行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观摩活动,积极搭建信息简报、微信微博等交流平台,促进交流、相互借鉴。引导各类人才和城市工商资本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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