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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指南(试行)

2021年06月11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备案

(二)事项编号:xxxxxxxxxxx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三、备案受理单位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备案对象

停车场的经营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

(三)《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7号。

(四)《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六、备案内容

(一)停车场经营者相关信息。

(二)停车场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申请备案材料

(一)停车场备案登记表

(二)停车场经营者身份证明

1.经营者为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信息;

2.经营者为个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停车场权属证明

包含下列材料。停车场权属方与经营者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停车场权属方与经营者签订的相关授权文件。

1.独立选址规划建设或与建筑物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

(1)产权证明文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定位图;

(3)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在建筑区划内,将适合的场地设置或改建为停车场的:

(1)规划总平面定位图;

(2)停车场用地范围地理坐标测绘图(电子版刻光盘);

(3)土地合法权属者同意设置、改建为停车场的证明文件:

①由开发商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归属权的车位,需提供相关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②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需提供业主共同决定同意证明材料(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占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③利用公用设施、公园、广场区划内适合的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的,需提供土地权属者及运营管理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④利用政府储备土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的,需提供政府储备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其它有效的停车场权属证明材料。

(四)停车场相邻关系材料

停车场建设可能影响相邻权利人通行、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需提供停车场相邻关系示意图、相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五)停车场方位图、平面示意图及设施清单

停车场方位图应标明停车场所在地理位置,并包括周边相邻的道路信息。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停车场出入口、交通组织流线、车位具体分布等信息。

(六)承诺书

(七)停车场管理制度文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到现场核对后退还。停车场运营期间需变更相关信息的,按照上述要求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八、办理程序

(一)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1.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当场出具《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受理凭证》,受理此次备案;

2.备案材料不完善的,说明原因并出具《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核查

1.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2.对备案材料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进行核查。

(三)备案回执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的备案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出具《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回执》。

九、承诺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个工作日。

十、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管理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316-5890879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30-17:00

十一、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316-2116592

十二、停车场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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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廊坊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指南》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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