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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04月02日 来源: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0〕5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2021年4月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字〔2021〕5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多次对高新区的发展作出指示要求。省政府印发《省实施意见》后,市领导要求结合廊坊实际,抓紧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市实施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二、起草原则

一是全面落实省文件精神。《市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省实施意见》的同时明确提出,到2025年,6个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全市比例超过40%,主营业务收入力争全部超过500亿元,超千亿元的高新区达到2家以上,超两千亿元的高新区达到1家。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我市高新区在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提质、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聚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弱项。针对这些短板和弱项,《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各类开发区能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决策部署,围绕高新区新定位和高质量发展新目标,制定硬招实招,着力补齐我市高新区的发展短板。

三是强化政策集成和创新。《市实施意见》在充分吸纳《省实施意见》基础上,集成、细化了若干举措。如,将我市支持科技创新的奖补政策纳入其中,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创新人才团队、成果转化等方面;要求高新区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促进对接、市场化运作、政策倒逼等手段,加快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闲置楼宇,对拿地后长期不建、久拖慢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支持高新区打造线上线下“科技+金融”一站式全金融产业链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涵盖初创期、早中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全面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从“坚持集聚资源,打造创新融合新高地”、“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端产业新高地”、“坚持量质并举,打造集约高效新高地”、“坚持突出优势,打造特色发展新高地”、“坚持深化改革,打造创新生态新高地”等方面提出五大基本原则。同时,拟定了2025年、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深化协同创新力度、持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五方面提出20条措施。强调要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强调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持。强调要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强调要深化协同创新力度,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强调要持续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打造融通发展创新生态、建设绿色智慧园区。

(三)组织实施。从不同角度提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督导考核”4条措施。

相关政策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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