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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部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2021年09月16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
部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为促进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部门报送信息审核、发布、登记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流程。

一、 本流程适用于各部门需要在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文件等,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登记。

二、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要预先完成脱敏处理。

三、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管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需上网信息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否则不予编发。

四、具体流程:

(一)部门信息报送人员下载并填写《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标题”处填写需上网信息的标题,“拟稿单位”处填写部门名称,“拟稿人”处填写报送人姓名,“交稿”处填写实际提交稿件日期,“公开属性”处指定信息公开范围。对于可上网公开的信息,其公开属性必须被定为“此件公开发布”。

(二)信息报送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本部门主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校对与审核后,分别在《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通过后,部门信息报送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扫描,连同上网信息电子档(Word、Excel文档)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lfgovbs@lf.gov.cn。各报送单位一旦将信息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视为该信息不涉密。

(四)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维护人员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接收工作,确认《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填写完整、有效后,安排信息当日在市政府网站有关栏目发布,并打印《登记表》妥存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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