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2021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初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履行相关程序的函》(冀发改函[2021]47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和严格审核把关,报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初审确定了我市评选“2021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三名
1.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县处级单位,负责人田景红,公务员人数79名。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2. 大厂县行政审批局,乡科级单位,负责人葛福辉,公务员人数11名。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3.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乡科级单位,负责人陶勇君,公务员人数29名。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二、先进工作者五名
1.廊坊市行政审批局郝德宝,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2004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廊坊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改革科科长。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2.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振山,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3.霸州市税务局王峥,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9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4.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李永孝,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三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人。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5.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爽,汉族,群众,专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固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拟表彰为“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受理部门: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316-2316019
受理邮箱:lfyszb@163.com
附件: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主要事迹
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一、先进集体
二、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