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2年01月12日 来源: 市防控办 作者: 字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落实各方责任,保障船员换班和伤病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应换尽换”“应救尽救”。

本《通知》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外防输入工作要求,对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船员换班、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和入境隔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针对海员的境外遣返保障和入境通关政策,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做好到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持续完善船舶船员防疫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船舶、船员按照相关防疫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要求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制定船员换班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统筹配置满足换班下船集中隔离船员所需各类资源,为换班船员顺利安全回国入境等提供保障服务。三是切实做好伤病船员救助工作。要求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按要求制定伤病船员救助具体工作流程、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工作。四是严格防控监督和责任落实。要求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加强本地区口岸疫情防控、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工作的督导,相关部门协同推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五是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及时公布口岸疫情信息,切实做好口岸疫情防控、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等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