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市科技局 作者: 字体: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廊坊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25日起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2022年2月8日前反馈至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件:lfcgk86@163.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区6层

联系电话:0316-5212186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61号),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科技成果来我市孵化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五个廊坊”,推动廊坊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评价核心,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引导我市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更多科技成果孵化转化。

坚持科学多维的评价体系。健全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可转化和产业化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转化,促使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资本化、产业化。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对接省各类评价主体,进行第三方评价,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为我市成果评价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类价值。

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

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

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突出分类评价导向,多维度、差别化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内外“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应用研究成果评价: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评价: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三)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不良倾向。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评价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前评估。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以获得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为目标,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实施科研项目立项前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产业发展需求度,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和潜在价值等方面指标。依据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研发,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贯彻落实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要求,促进第三方评价持续健康发展。引导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标准研究,在细分领域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提高评价服务的专业性和适用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依法合规监督。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九)研究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模型。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基于评价指标类别和特点,围绕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科技成果,研究建立工作分解结构、质量成本跟踪、风险要素控制、成熟度检验、市场价值测算、资金需求测算、专家定性评价等多维度评价模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推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推动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展示交易,通过各类推介、对接、路演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十一)组织开展“双百互进行动”。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开发区等“三城一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孵化平台,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中心,在中试孵化、研发制造等环节开展对接,吸引高科技企业和人才进园区、进孵化器,推动百次专家进企业和百次企业家走进院所,合作建立一批研发平台,引进一批科研成果,吸引一批研发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充分发挥我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在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增大专项资金规模,优化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尝试将科技成果纳入质押物范围,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与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等融资机制,加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降低服务门槛,缩短审批周期。(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技局牵头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科技厅制定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明确评价机构的资质要求、运行机制、管理规范等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市科技局牵头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推动,并及时总结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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