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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2年02月02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要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过渡期的规划实施管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与空间规划衔接,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和刚性约束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依法合规科学选址。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县(市)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将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坚决执行过渡期内规划实施管理要求,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对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各地政府要指导用地单位依据现行规划科学选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用地方案,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做进一步详细测算,考虑项目建设实施时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科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严格界定纳入规划衔接的项目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符合规划衔接政策的建设项目应属于“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各级“十四五”规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产业项目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对于非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能使用规划衔接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提前介入,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指导各县(市)开展规划衔接工作;

(四)合理使用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充分利用现行规划规模,各县(市、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按照2019年下达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开展规划衔接工作。预支的规划规模为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

二、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

实现项目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充分衔接,落实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管控要求,积极引导、合理选址。鼓励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中小企业进园入区需求。

(一)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工业集聚原则,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县政府科学论证后办理用地手续;

(二)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三、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用足用好政策,实行指标分类保障制度,依据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要性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配置精准度。

(一)积极申列重大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定期梳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申列国家或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争取国家保障计划指标;

(二)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按照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保障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用地的原则,集中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县级层面要落实项目用地需求分类上报制度,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充分征询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省市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开工的重要产业项目,按照项目重要性和急需用地情况进行排序,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明确计划供地时间、项目开工时间,确保新批准建设用地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形成计划指标需求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层面要落实市发改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报项目的联合审查制度,市发改委负责对产业项目是否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是否完成公司注册和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能够达到开工条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民生、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是否符合使用计划指标条件、组卷程度进行核实,以现有的计划指标数和核实后的各项目的情况为基础,甄选后上报市政府,同意后配给计划指标;

(三)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选址的原则,以尊重民意、广泛参与为前提,积极开展和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规范管理,统筹城乡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即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违法用地补办手续,可不再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四、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做好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一)落实“县级自求平衡、市级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机制,加大占补平衡项目推进力度,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需求,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确实不足的,由市级统筹调节予以保障;补充耕地指标仍不足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申请省级调剂解决。对于省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市级确实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经省政府审定后,申请使用省级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保障;

(二)各县(市、区)政府督导农业农村部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深入挖潜耕地后备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开展提质改造项目,增加粮食产能,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

(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延伸至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及设施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定期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只要耕地发生转用,不论“非农化”“非粮化”均需保障占补平衡或落实进出平衡机制。县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主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全程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一)规划选址阶段,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建设单位提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信息和用地限制性要求,有效衔接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强化选址论证和方案比选,引导重点项目合理选址落位。符合条件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选址确定后,各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占用自然保护地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手续;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履行征地程序,落实相关费用,依法依规并联开展、积极推进,加快实施。

六、持续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

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办、并联审批,提高建设用地组卷质量,提升审批效率。

(一)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含农村宅基地)的,报市政府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组卷工作,按程序上报市级审查,市级审查5个工作日,按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二)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加快土地供应,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行全链条工作并行开展,将林地审批、社保审批与县级土地组卷工作并联开展;县级前期工作中将征地预公告与现状调查、社会稳定评估并联开展;土地收储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权属调查确认两项工作并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土壤污染状况四项工作并联开展;

(四)围绕土地转用征收、收储、供应的全过程用地保障工作,精准明确各阶段审批事项和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全面梳理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

七、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全市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复的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

(一)各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能源、环境、水利、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气候等区域综合评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配合各地完成区域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规划建设、能耗、环境、投资等标准,土地出让时,将有关规划建设、能耗、环境、投资等标准、主要指标要求落实到具体出让地块,并在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明确。土地出让后,由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标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三)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后,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产业规划、亩均税收、产出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四)强化“多测合一”成果应用。将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在土地收储环节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地块收储出让勘测定界工作的同时,将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环节涉及权籍调查工作中的核图、指界、勘察、图形入库等前置一并开展。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勘测图、地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指界资料、SHP格式文件等)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存档,作为土地出让后为竞得企业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依据。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

(五)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指导用地单位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交地手续时即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六)力争2022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5%,省级开发区比例不低于35%,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八、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三年专项行动,批而未供土地坚持以供为主、供撤结合,最大限度消减全市批而未供土地总量;

(二)严格建设用地管控,引导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由增量扩展型向存量挖潜型、减量提质型转变。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予以核减。坚持“亩均论英雄”,分类制定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

(三)完善闲置土地预防措施,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增设条款,明确约定: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为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项目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用地单位须缴清相关费用,消除闲置状态后,方可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和转移登记。②因企业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逾期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不交回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利证书;

(四)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闲置之日起1年内必须处置到位,未处置到位的要倒查责任。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

(五)对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阶段性处置任务及对问题严重、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区,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实行区域限批。

九、层层压实各级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保障项目建设的意识,分工协作,落实好保发展、保项目、保投资的各项重要任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加强项目谋划,严把项目审查关,及时梳理申报国家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报市发改委;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真实性、计划指标配置、占补平衡落实、用地审批、土地供应、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负总责。

十、建立健全用地保障协调机制

参照省级机制,建立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联席会议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保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协调发改、科技、工信、商务、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各地用地保障情况。市政府对落实缓慢、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张海川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桂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营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谭福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敏学 市科技局副局长

贡金城 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宇涛 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培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孟 实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

扈文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石 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璘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于学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卢鹏飞 市开发区改革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王进忠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营华同志兼任。

相关政策解读文件链接:《关于廊坊市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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