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规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
考核共三方面内容:一是组织领导;二是办理质量;三是办理情况。
(一)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重视,能够专题研究部署、牵头组织办理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直接与代表委员沟通走访的,记2分。
2.承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承办工作,有较完善承办工作机构网络的,记1.5分。
3.不断适应承办工作新要求,有较完善承办工作机制,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记1.5分。
4.按时参加交办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记3分;对交办单位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拒不接收的,记0分。
5.按要求参加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主动完成交办单位安排的相关工作的,记2分;没有参加办理工作相关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的,记0分。
(二)办理质量(80分)
6.按照交办部门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记20分。
7.办理态度端正认真的,记10分。
8.答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10分。
9.答复格式规范的,记10分。
10.答复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记20分。
11.文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的,记10分。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记分。对所承办主办件、会办件逐件考核记分,再计算出平均分数。
(三)办理情况(10分)
12.受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办公厅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办公室,以及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积极宣传承办工作,为国家、省、市级以上承办工作刊物提供稿件,被国家级采用的,每件记1至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件记0.5至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件记0.2至0.5分。
13.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的,记2分。
14.拓宽承办渠道,创新承办方式,效果明显的,记1分。
15.研究办理市政府确定重点事项和承办单位确定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效果显著的,记2分。
16.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会办任务合计在30—49件、50—69件和70件以上的,分别记1、2、3分。
17.因主观原因,致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的,降低一个评比档次。
三、考核、表扬
(一)对承办工作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评估考核,按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当年评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单位的分数标准。
(二)评比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1.自评。各承办单位自行填写《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件考核表》(附件2)和《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法规科(对每件主办件、会办件需单独提供办理质量部分的考核表)。
2.预评。市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件逐件考核,在对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进行预评。预评结果作为联评的主要参考依据。
3.联评。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评定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单位和承办工作先进个人。
(三)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年通报考核联评结果,对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对较差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参考标准
2.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件考核表
3.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参考标准
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A类)
(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应当解决并且已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予以落实的,应当将解决的情况答复代表委员。
(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客观条件等限制,不能全部解决,但积极采取措施使问题得到部分解决的,应当将部分解决的情况答复代表委员。
(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B类)
(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已列入五年发展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的,应当将相关规划、计划明确答复代表委员。
(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需按程序报批才能解决并已经申报的,或正在协调解决,应当向代表委员作出阶段性答复。
三、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C类)
(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受客观条件制约,确实无法解决,给予详细说明解释的。
(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甚至相冲突,不能解决,给予详细说明解释的。
(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经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明调查研究过程和结果的。
(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超出本级政府职权范围,需吁请上级政府支持,给予详细说明解释的。
附件2
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件考核表
承办单位 | 建议 | ||
提案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 | 考核记分 |
办理质量 (80分) | 按交办部门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记20分 | 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 |
办理态度端正认真的,记10分 | 达不到所述要求的,不记分 | ||
答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10分 | |||
答复格式规范的,记10分 | |||
答复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记20分 | |||
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的,记10分 |
此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法规科。邮箱:lfszffgk@163.com,联系电话:2331975。
附件3
廊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
承办单位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 | 考核记分 | ||||
组织领导 (10分) | 1.领导重视,能够专题研究部署、牵头组织办理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直接与代表委员沟通走访的,记2分 | ||||||
2.承办工作有专人负责并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承办工作,有较完善承办工作机构网络的,记1.5分 | |||||||
3.有较完善承办工作机制,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记1.5分 | |||||||
4.按时参加交办会,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记3分 | 对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拒不接收的,记0分 | ||||||
5.按要求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的,记2分 | 没有参加相关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的,记0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 | 考核记分 | ||||
办理质量 (80分) | 6.按交办部门规定期限办理答复的,记20分 | 超过规定期限的,不记分 | |||||
7.办理态度端正认真的,记10分 | 达不到所述要求的,不记分 | ||||||
8.答复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记10分 | |||||||
9.答复格式规范的,记10分 | |||||||
10.答复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记20分 | |||||||
11.字准确精炼,语气诚恳的,记10分 | |||||||
办理情况 (10分) | 12.被国家级承办刊物采用的每件记1至2分,被省级采用的每件记0.5至1分,被市级采用的每件记0.2至0.5分 | ||||||
13.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办理复文记2分 | |||||||
14.拓宽承办渠道,创新承办方式,效果明显的,记1.5分 | |||||||
15.研究办理市政府确定重点事项和承办单位确定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效果显著的,记2分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记分标准 | 考核记分 | ||||
办理情况 (10分) | 16.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会办任务合计在30—49件、50—69件和70件以上的,分别记1、2、3分 | ||||||
17.因主观原因,致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的,降低一个评比档次 |
此表于每年12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法规科。邮箱:lfszffgk@163.com,联系电话:233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