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改委关于对《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06月02日 来源: 廊坊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普惠、便利、丰富、优质的生活服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我委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2022年6月2日起至7月2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2317038(传真)

电子邮箱:lfshk123@yeah.net

附件:《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补齐生活性服务业短板,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普惠、便利、丰富、优质的生活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4人、注册护士3.7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每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市级建成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每万人口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3.4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服务等兜底保障能力。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2.完善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体系。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制定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5.推进“一老一小”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6.增强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大力培育科学型、创新型服务企业,鼓励相关企业加大管理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和产品创新力度。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优化产品质量,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我市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在全市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打造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对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12.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

13.大力发展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优化城乡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补齐生活服务短板,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县医院组建县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

15.创新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康复机器人、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

16.提升城市生活服务品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

17.健全县乡生活服务网络。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

18.促进生活服务消费能力。建设互联网医院,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服务平台。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培树一批“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物流配送中心设施建设。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9.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

20.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信用中国(河北廊坊)”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1.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

(八)完善支持政策

22.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安排相关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上费用。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生活性服务机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24.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5.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推进机制,将发展养老、托育、家政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接受人大监督。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监管机制。市、县、镇、村四级督查,实行动态掌握、全程监管、跟踪问效,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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