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市卫健委 作者: 字体: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反馈。

联系人:赵尔曼

联系电话:2206015

邮  箱:lfslljkk@163.com

公示期:2022.10.13-2022.11.12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冀传〔2022〕4号)精神,确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廊坊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任务目标

(一)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有所养

1.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城乡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措施,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在城市社区积极探索“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专业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坚持村级统筹、分类保障、互助扶助的原则,推动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帮扶机制和为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支持发展乡村养老、村级互助式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逐步形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进一步做好孤老优抚对象赡养工作,拓展光荣院“养”的职能,在为孤老、孤残优抚对象提供供养、优惠服务的同时,还要为其它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4.规范养老服务监管。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行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5.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的基本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并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推广燕达金色年华养护中心“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2025年年底前,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6.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标准,积极推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年底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7.完善多层级养老保障体系。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引导参保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切实加强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完善老有所医

8.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社会组织、老年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介,面向老年人及照护者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

9.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研发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引导发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多层面满足群众的照护服务需求。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医保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0.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中心、站,下同)建设,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老年人入住、就医及享受各项服务时,应给予优先优惠服务。 2025年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成1所以上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

11.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全面落实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构建适老化就医环境,到2025年,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达到80%以上。延伸居家医疗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优先为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用。开展“医养康护”一体化服务,研究制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制度。

12.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期老年患者提供疼痛控制、症状缓解、辅助治疗、功能康复、心理支持、护理指导、人文关怀等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加强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3.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开展“互联网+照护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

14.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办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基础建设,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河北省终身学习在线”省市县三级平台,开展城乡社区远程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等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机制。

15.打造老年活动平台。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省中老年风采大赛、健康之星评选、老年人健身展示交流等活动。多节点、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健身项目。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引导老年人参加创新健身项目。培育壮大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老年人科学健康指导,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发展休闲养老度假项目,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点开展老年人主题文化活动、公益讲座等。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6.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活动,利用所学所长在科普、环保、社区服务及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建立完善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每个离退休老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带头发挥余热。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建立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的专业培训体系和老年人才市场、老年人才信息库。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体系,打造适老宜居环境

17.健全涉老政策法规。 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紧紧依托基层组织、“五小工程”等群防群治力量,重点排查涉老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预警、排查、调解工作。制定推出适老诉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适老立案工作便民措施等加强老龄司法服务工作规章制度,降槛扩面,简化程序,为老年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度运用“冀时调”平台,通过移动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为老年人立案、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全国敬老月”纳入《廊坊市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责任清单》,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老龄群体的预防电信诈骗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在门票减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舆论氛围。

18.完善老年环境设施。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级分类布置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省专项申报要求,申报“一老一小”项目,支持“一老一小”项目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合资源,同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便捷。在推进农村公厕建设中,结合实际配备无障碍设施。支持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

19.完善落实激励政策。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免费培训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按规定享受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支持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登记认定工作,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措施,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0.开展助老爱老行动。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公共服务机构要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继续开展“寸草心爱老敬老行动”,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按规定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强涉老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播出面向老年人的节目栏目。

(五)加快培育银发经济政策体系,丰富产品供给

21.推动老龄产业发展。以《河北省康养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廊坊市康养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引领,以北三县与北京协同发展为契机,推动北京优质康养产业向北三县延伸布局,以永清、固安、霸州相关产业带为依托,发展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生态农业、健康养老、康复辅具、中医药等特色老龄产业。培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完善土地、投融资、用工、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定期发布扶持政策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

22.增加产品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开发适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引导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强化老龄产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23.加强老龄科技支撑。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老龄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推进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推广与转化应用。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广泛开展老龄课题研究。推动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其他涉老部门要根据职责主动作为,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老龄工作经费,根据全市老龄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求,依规按程序及时做好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老龄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按照国家、省专项申报要求,积极申报应对老龄化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老龄化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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