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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延长 2023年度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 《廊坊都市报》 作者: 记者 崔帅 通讯员 缴锡照 倪慧远 字体: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最大限度保障好广大群众参保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注:河北税务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截至2022年12月25日,全市城乡居民域内参保人数近300万人。

凡是在2023年2月25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推行“微信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大厅兜底”的缴费模式。

新参保人员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填写和缴费。

已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查找关注和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模块,输入身份证号码。这两种方式都可以给自己和家人缴费。

还可以使用“冀时办”手机APP、云闪付APP、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河北省税务局手机APP、河北移动手机APP等电子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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