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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史仲平就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2011年11月02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萌萌 特约记者 邬耀华 字体: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冬征兵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与往年相比有一些新的改革。近日,本报记者就今冬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专访了廊坊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史仲平。

  问:应征青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今年征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条件和要求:

  1、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等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的可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的可放宽到24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当年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公民服现役。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政治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体格检查,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问:适龄青年怎样报名应征入伍?

  答:《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根据身体目测、政治和文化初步审查情况,各县(市、区)人武部已经从中优选出了预征对象。没有能够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于11月5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应征。

  问:今年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如何组织?

  答:政治审查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12月3日前完成政审工作。

  问:今年我市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有效调动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确保今冬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联合下发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一)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1、凡常住户口为我市或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市的廊坊生源男性大学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于每年政府发布的兵役登记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参加当年网上预征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派遣证一个月内,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县级兵役机关要将报名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当年未被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兵役机关在《预征对象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以此作为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3、对不参加报名应征、列入上站对象后不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它逃避征集行为的,当地兵役机关要在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4、从今年起,我市各级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相关部门要会同兵役机关认真查验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的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预征对象通知书》或《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廊坊市各级事业单位报考应聘资格。(二)提高军人及其家庭的政治和福利待遇。1、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现役军人家庭生活困难,切实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和农村军属贫困户增收致富等工作。2、民政部门要为现役军人家庭和烈士遗属张挂“光荣之家”和“光荣军属”门牌;对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庭进行祝贺,并给予物质奖励;要利用“八一”建军节、国庆节、春节等时机到军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增强其光荣感和自豪感,进一步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3、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免费享有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担。4、农村独生子女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独生子女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从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发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10%执行。2、进西藏、新疆服役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按照当地标准的1.5倍发放。3、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凭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或《喜报》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被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本人当年优待金的5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增发本人当年优待金的30%、20%、10%;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照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受奖的次数,累计发放本人当年优待金。4、义务兵优待金足额列入市本级和县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并于每年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四)完善大学生士兵和进藏、进疆兵的特殊优惠政策。1、对征集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和就读院校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入伍时按照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审批定兵后在校园内集中发放,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适时专题报市政府批准解决。2、对征集的大学毕业生,除享有补偿代偿学费、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外,从今年起,全市每年从各级事业单位招录员额总数中拿出不低于15%的指标,定向招录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优秀退役士兵。3、对到西藏、新疆服役的义务兵,除按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安置优惠政策外,另给予6000-10000元经济奖励,由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在新兵起运前现场集中组织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五)提高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1、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2、城镇退役一、二期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在城镇退役义务兵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2000元;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3倍。3、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统一列支,每年10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负责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杜绝不按年度发放的问题。年底前,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全市。(六)加大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力度。1、要采取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支持和社会帮助等措施手段,加大退役士兵的安置力度,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得以妥善安置和就业。2、对服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退役士兵,除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并安排到效益较好且工作相对稳定的单位。3、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4、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职职工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复工复职,并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5、年底前,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直、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情况、岗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都能够上岗。(七)拓宽退役士兵培训使用渠道。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2、各级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兵役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平台,帮助实现就业。3、大力推进“退役士兵村官”队伍建设,每年由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负责,选拔部分优秀退役士兵参加农村“好青年”评选,择优充实到农村后备干部队伍,条件成熟后及时选拔到村“两委”班子,为加强基层政权和新农村建设做贡献。4、退役士兵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5、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问:今年女兵征集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1月5日18时。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问:今年在廉洁征兵方面做如何规定?

  答:今年国家各级都对廉洁征兵工作作了部署,要求所有参与征兵工作人员、接兵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廉洁征兵规定。欢迎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踊跃监督,对实名举报,一经核实,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具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是一所革命大学校,青年在这里可以大有作为。我们热烈欢迎广大青年积极应征入伍,在军营这所大学校里百炼成钢,为国防建设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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