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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公安局:关于养犬管理、租房关于、机动车限行等有关信息

2014年04月04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公安局

嘉宾:市公安局纪委 郝建;出入境管理支队 张展 赵建云;人口管理支队 刘冰 陈玉琦 董哲怀;流管办 宋贵宾;公交支队 刘常贵;消防支队 常广峰 嵇涛;交警支队 交通秩序科 杨铁勇,车辆管理所 杜海,事故科 徐建华, 法制科 熊锐。

主题:户籍、护照办理;市区、县(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拟制监督执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等。

  《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针对哪些范围?

  市民李先生:《廊坊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市区吗?

  公交支队刘常贵:《规定》当中所提到的市区是指市区建成区,具体讲是指市区主城区,广阳、安次以及开发区、万庄新区已经具备城市功能的区域。市区远郊以及农村此次不涉及。《规定》要求,所有涉及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是针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只要是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犬只全部纳入管理并实行注册登记、定期检疫制度。

  市辖各市、县的养犬管理工作根据自身实际可按《规定》精神参照执行。

  没有《廊坊市居住证》能否在廊坊租房?

  市民张先生:我跟妻子刚刚来到廊坊,打算留下来打工,目前还没有办理《廊坊市居住证》。请问,我们能否在廊坊租房居住?

  流管办宋贵宾:没有《廊坊市居住证》的人员不能在廊坊长期租房。《廊坊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辖区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满16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出租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向辖区流管站报告,并督促、协助其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其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辖区流管站。

  雾霾天气机动车限行信息发布

  市民张女士:雾霾天气时,市民如何查询机动车限行发布情况?

  交通秩序科杨铁勇:环保部门应提前24小时至48小时发布预警,市政府应急办在市民出行前12至24小时,通过手机短信将机动车限行内容告知市民,使广大市民能够有时间提前准备出行方式。

  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党政机关、各大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实行有效监督,防止在重污染天气时违规出行。一经发现,应按相关政策处理。对因启动重污染预警机制较晚,造成市民限行车辆已经上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以处罚。

  各大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相关限行内容,使市民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廊坊电视台应提前12至24小时,在每个频道下方以字幕形式告知市民限行的时间、范围、车辆尾号等相关内容,以方便广大市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有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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