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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卫生局:关于夏季游泳注意事项、新农合特殊病大额门诊政策、规范医疗市场等有关问题

2014年07月2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时间:7月2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卫生局

嘉宾:医政科副科长徐江宁、市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赵玉娟、市妇幼保健中心儿保科张庆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张友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赵琪、市卫生监督局书记席映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刘则红、市健康教育所所长冯占娟、卫生监督局饮水卫生科科长张克杰。

主题: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同情保健;卫生监督检验、检测、评价和技术仲裁;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公害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伤害、中毒等疾病的预防控制与监测;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和采供血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卫生监督;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夏季如何选择正规的游泳池?

  市民张女士:夏季游泳池是个不错的去处,可以健身,同时起到避暑的作用。我想咨询一下,如何选择游泳池呢?

  市健康教育所冯占娟:选择游泳池要“七看”:看水质是否清澈见底,一般白天在水面平静的时候站在池边能看到10米远的池底。看池表,游泳池池壁、池底光洁,无污垢,池边有环池排污沟,游泳池走道不滑而易冲刷。看设备,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且能正常运转;有更衣室,有淋浴室和厕所,有简易急救医疗器材或医护室;泳池周边应设防滑步道;有湿度和温度计。看管理,正规的游泳场所应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做到亮证经营,建立并公布卫生管理制度。看环境,游泳场所光线明亮但不刺眼,周围清洁,无积水、无垃圾、无蚊虫滋生地;厕所无污垢、无异味。看经营,好的游泳场馆不是人满为患,而是有严格的人员限制,否则池水超负荷,再好的设备也是徒然。闻氯味,走过浸脚池应明显地闻到浸脚池发出的氯味;正常情况下应能闻到淡淡的氯味,若气味明显刺鼻,则表示游泳池水中投入消毒剂过量。

  另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肝炎、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以及严重精神病者和酗酒者不适宜到游泳池游泳。一般正规游泳场所的入口处都会有提示。

  今年新农合特殊病大额门诊政策有何变化?

  安次区赵先生:今年新农合特殊病大额门诊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刘则红:在特殊病种这一项,依旧延续大额门诊统筹的补偿方法,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应不少于15种)。

  特殊病种需要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到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交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再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特殊病种的补偿费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方案,如有需要,可到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此外,今年我市全面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所谓大病保险主要是指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从新农合历年结余资金中划转,每参合农民不低于20元提取,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划转,参合农民不用另交费用。开展大病保险,可以有效减轻农民的大病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市卫生局如何规范医疗市场?

  市民李先生:医疗安全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市卫生局是如何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的?

  医政科徐江宁:市卫生局非常重视医疗市场的监管,严格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审批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建立审批责任制,制定了完善的审批程序和流程,对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

  严格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核。要求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是加强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时,应向市卫生局备案。

  规范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组织现场审核专家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重点对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做到名称规范、科目准确。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3年,床位在100张以下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现场审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校验不合格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停业整顿。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外,我们还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品经营单位擅自聘请医务人员坐堂行医。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的行为。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该名义从事诊疗活动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医师超出执业范围行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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