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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

市人防办:关于防空警报试鸣、市民爱护人防工程责任、个人需履行的防空义务等有关问题

2015年06月29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时间:6月25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单位:市人防办

嘉宾: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群;工程科科长 卢峰涛;宣教科科长 徐光丽;指挥通信科副科长 张绍兵。

主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和利用疏散地域(基地)开展防灾避难场所工作;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保护工作;全市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知识教育、防空技能训练;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群众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工作等。

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市民李先生:每年“7.7”全省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指挥通讯科副科长 张绍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检验本区域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程度。为了使防空警报设施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除了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外,还需要定期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通过试鸣,能够实际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效果,从而进一步完善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二是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一度的防空警报试鸣,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试鸣,使广大市民熟悉和了解防空警报信号,根据防空警报信号进行隐蔽和撤出。防空警报是战时各级人民政府和人防部门及时、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的基本手段;平时还可担负防洪、防震等自然灾害和应付突发事件的紧急任务,为抢险救灾服务,这对于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防空和防灾的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民爱护人防工程有何责任?

市民张女士:普通市民在爱护人防工程方面有什么责任?

工程科科长 卢峰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人防工程的责任。这是《人防法》所规定的。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3、不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

个人需履行的防空义务是什么?

市民周先生:个人要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什么?

宣传科科长 徐光丽:国家要求个人履行的人民防空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开展相互救助等。要学会在防空、防灾中相互帮助、照顾病弱伤残的一般技能;学会消除空袭后果的早期灾火、堵漏等一般方法;正确传递人民防空信息;服从和支持人民防空组织、机构的领导;遵守执行人民防空通告规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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