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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2016〕14号

2016年03月17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依照《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2016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等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台账,认真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件梳理清点,逐件登记建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于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交办会议上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交办会后原则上将不再进行调件。对代表建议核实确认后,应在一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反馈《代表建议交办清单》。对政协提案的审核、调整,按照市政协有关要求办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任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注重对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中把握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归纳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汇总其中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抓住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梳理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切实提高承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报告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备案。

二、强化责任,明确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都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政府负责,把承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全员抓办理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措施和目标明确,确保圆满完成承办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时限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单位,最终答复期限为6月24日前。会办单位务于5月24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市“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时限要求答复。

三、积极协商,公开办理

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将加强民主协商融汇于办理过程中,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认真落实公开办理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对社会敏感度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认真制定“开门办案”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对承办单位之间办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实行会商办理。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和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邀请会办单位、相关代表委员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会商协调、论证评析,取得共识或意见一致后再作出正式答复。

四、规范办理,提高质量

(一)依法办理。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理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容易解决的问题,要在1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2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对重大问题需要多个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要在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复杂3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并在6个月内将最终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转移办理责任。承办过程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二)加强协作。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统筹联动。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做好组织协调,积极吸纳会办单位意见,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客观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严格审核。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严格程序标准,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函内容客观全面、具有针对性,意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文风朴实、语气诚恳、格式规范(格式式样附后)。市政府办公室采取重点抽查和问题约谈方式进行复前审核,主办单位在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须将答复函文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正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四)规范答复。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和答复,不得将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

主办单位负责在答复函首页发文号下方注明办理结果的类别,划分标准为: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正在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所提问题确实无法解决,据实作出解释说明的用“C”表示。

答复函采用“机要”或“挂号”的形式邮寄,也可以派人直接送达。寄送答复函时,要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供)和贴有邮票的“人大代表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市政府办公室提供)一并寄送代表或委员;属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送领衔代表或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5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有会办单位的,抄送会办单位1份;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电子邮箱lfszftak@163.com),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交政协提案答复函电子版(电子邮箱lfszxtaw@163.com)。

(五)复文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方便代表委员和公众查询为原则,继续推行复文公开工作。对拟公开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号)规定进行审核,明确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汇总承办单位处理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进行审定。对涉及到主会办单位沟通确认的公开内容,主办单位应积极与会办单位确认,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征询代表委员意见的,应做好征询意见工作。答复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有关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认真复查,深入走访

(一)全面复查。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复查、走访工作。复查工作要集中对今年以来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逐一梳理、拾遗补缺,确保复查效果。走访工作要坚持把代表委员满意作为重要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实行全员走访制度,走访率达到100%,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重点走访,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送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分析,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全部走访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

(二)持续跟进。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审视工作,查找症结,采取措施进一步办理,在1个月之内作出再次答复,并将办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影响较大的不满意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代表委员和有关部门、专家,认真进行商讨论证,取得共识后及时作出再次答复。

六、注重总结,大力宣传

加强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承办工作中的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对全年承办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份,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作用和承办工作成果。

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逐件自查,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以及领导审签等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行文格式

           3、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4、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市人大代表建议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6、市政协提案并案答复行文格式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8、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9、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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