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廊坊市广阳道230号301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065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_lf@163.com
  
  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10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多措并举促外贸稳定增长
  
  (一)强力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双边或多边贸易优惠政策,深度开拓自贸区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展会平台抓客户抢订单,多渠道宣传推介省市商务系统拟组织参加的境外国际知名展会,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排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依托霸州金属玻璃家具、香河汽车配件、大城砂轮等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积极扶持外贸品牌优势企业;积极争取我市产品入选“中国出口名牌”和“河北省外贸品牌”;支持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取得国际认证,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遏制机电产品出口下滑势头。强化对相关企业的分类指导,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外贸企业;对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优先向出口信保公司和市级各类金融机构推荐,争取信贷和信保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提质增效。高层推动,优先解决大型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年内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降幅收窄。(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扩大重点产品进口。大力宣传并用足用好国家和省进口鼓励政策。支持企业进口国际领先的技术、重要装备和紧缺的资源性产品。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供应基地和生产基地,扩大能源、原材料进口。(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通过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带动货物、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过剩产能向海外转移,鼓励新兴产业在国外收购或投资建厂,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建立或收购国际化营销网络和境外品牌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省、市重点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给予扶持,引导企业利用政策性信用保险防范风险,便利融资。(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积极引进出口型项目。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培育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同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推动我市产业和产品由低端向高端、由粗放向集约、由配套向总装转变,增强外贸发展的产业支撑。(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一)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2015年起,对服务对象多、出口额度大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理使用我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应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提供便利,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扩大服务规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廊坊海关、市国税局、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参照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河北省电子商务3年推进计划(2014-2016)》,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强化政策宣传,组织企业免费参加专题培训,引导企业增强电子商务意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利用阿里巴巴、速卖通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业务,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贸易。(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
  
  (三)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积极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在有一定基础的香河家具城等特色产品专业市场推广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
  
  三、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一)加强外贸基地建设。鼓励申报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创国家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壮大外贸主体队伍,支持外贸基地培育和宣传区域品牌,支持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国际专业展览会,支持外贸基地与国际同行业间开展互访交流及企业贸易对接,支持基地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支持基地中小微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认定“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给与扶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夯实加工贸易发展基础。发挥我市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加工贸易。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廊坊出口加工区为载体,着力打造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在海关设立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专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申报设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促进廊坊出口加工区转型发展。(廊坊海关、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认真落实关于服务出口实行零关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支持申报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对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出口技改研发资助。对我市省级及其以上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每年按国家支持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技术出口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廊坊海关)
  
  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一)推动京津冀外贸协同发展。积极参与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打破三地关区界限,实现三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使进出口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改革政策红利;按照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廊坊进出口货物集中检疫查验区”建设,使更多企业享受到出口货物属地一次验放的“出口直放”、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的“进口直通”的优惠。对京津两地转移到我市的外贸企业,积极跟进、主动联系、热情服务,帮助解决外贸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二)提高通关效率。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实体平台,推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积极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关模式,严格执行7x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加强关检合作,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积极推行无纸化报检、通关模式。强化帮扶指导,增加A类、AA类企业数量。对B类生产型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的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经营单位为A类、且报关企业为B类及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进一步优化查验机制,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优化检验检疫服务。严格按照法检目录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同时做好非法检商品抽检工作。做好检验检疫减免费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有效应对贸易摩擦。支持贸易摩擦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加强重点出口产业预警监测,利用产业安全预警公共信息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和产业安全预警信息及全球买家数据库服务。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出口企业“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加强反补贴应对工作的协调与合作。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我市的影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外贸综合服务、外贸基地建设、品牌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发展服务外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对贸易摩擦及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等,强化执行与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为全方位打造廊坊城市及廊坊企业形象,结合我市情况,每年由市级财政足额安排组展专项经费,采取统一购置展位、统一特装布展、企业免费参加的形式,对昆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等展会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做好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收齐出口货物退(免)单证,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积极推广远程预申报系统,节约办税成本。加快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持企业及时退税。开展“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大打击骗退税力度。确保国家对地方分担的出口退税新增部分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推广境外应收账款、出口退税单等抵质押融资方式,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稳步将供应链融资延伸到境外,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丰富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廊坊银监分局)
  
  (四)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2014年信保规模同比增长5%以上。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给与政策扶持。重点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深化银信合作,推动银行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凝聚工作合力。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着力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政策合力。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逐项推进,确保国家和省市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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