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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决战攻坚月

2016年11月2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11月27日上午,市大气办召开《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大气办专职副主任、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李春元对《十条措施》产生的原因、内容、背景做了解答通报。市大气处负责人、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从相关角度对《十条措施》做了解读。

据了解,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1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条严控措施。《十条措施》从全市所有水泥(保障居民供暖除外)、铸造行业全部实行错峰停产、市建成区彻底取缔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各类散煤流动销售行为、单双号限行等十个方面做了严格规定,提出了落实目标。

李春元说,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强力部署,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给廊坊提出的退出“倒排前十”的奋斗目标,全市上下党政同责、专家引路、精准治理、持续攻坚,奋力拼争,上半年实现了退出“倒排前十”的目标,但6月份以来,潮湿静稳天气对污染物的扩散非常不利,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天比一天严峻。11月份,廊坊连续4次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环保部和专家组的研判,12月份天气状况对治霾工作来讲更加不利,对退出“倒排前十”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公众健康利益将产生巨大威胁。12月份将是决定廊坊能否“退前十,保成果”的关键时期。同时,国家对北京、保定、廊坊“1+2”大气污染防治核心城市还提出了更加严厉的强化要求。而目前廊坊周边已有14个省会城市、平级城市先后启动了非常严格的严控措施。在这样的前提下,11月26日,我市出台了《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

“退前十是上级的严肃要求,不是治污染的最终目的,是污染减轻的标志,不是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上下的期待,不是工作的最终追求。用市委书记冯韶慧的话说,群众的健康利益才是我们的最高追求。前几年各地在这方面认识不足,严控措施不够,曾导致十二月份污染物沉积,给公众健康增加了不利几率,所以我们应该记取过去,正视现实,学习外地经验,认真落实《十条措施》,用小利去换得大利,向污染做年度的最后决战。”李春元说。

PM2.5特别防治小组秘书长胡海鸽认为,刚刚过去的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地区大部分城市没有幸免,廊坊的AQI指数在今年首度突破350,庆幸的是已经提前采取了预警措施。胡海鸽说,专家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民在重污染天气中,自我保护程度不够。为此专家组也采取了一定措施,比如给环卫工送防霾口罩等,目的就是让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建议相关部门,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一定要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PM2.5特别防治小组专家王奇峰说,今年冬天的静稳系数比往年都要高,而严管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污染峰值,更好地保证公众健康。所以,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和12月份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严控措施

为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条严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1号调度令的要求,全市所有水泥(保障居民供暖除外)、铸造行业全部实行错峰停产。全市4家钢铁企业全部停产检修。所有燃煤锅炉必须按特别排放限值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锅炉一律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的集中供热锅炉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二、全市所有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工业企业全部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三、市、县建成区除应急抢险、抢修工程和经市、县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所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停运,所有裸露地面、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所有道路全天候保洁。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建成区每日7时至21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

五、市建成区彻底取缔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各类散煤流动销售行为。除暂未接通燃气供暖户外,对其它所有散烧煤行为一律严厉打击。

六、市、县建成区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木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各类饭店一律停业。

七、除邮政、部分物流和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外,严禁各类柴油重卡、黄标车、农用车进入市建成区。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八、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晨查夜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执法的高压态势。

九、市政府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11个督导组,驻县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每日实时向市大气办报告;建立通报制度,每天在媒体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十、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和《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严格履行县(市、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依规严肃追责。实行北中南三片日综合指数倒排名制度,对每天各片倒排第1的县(市、区)公开通报;对连续3天倒排第1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当面做出检查;连续一周倒排第1的,由县(市、区)委书记在每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做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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