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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次性提高六项民生保障标准

2017年09月04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郭睿 字体:  

8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全市民生保障提标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一次性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等6项民生保障标准,多项在全省排名第一,并达到京津水平。

据悉,提标后全市年需增加民生保障资金1.6亿元,增量、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将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基本覆盖了全部困难群体。此次提标包括: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35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并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今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520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55元;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将孤儿救助标准由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开展贫困高中生救助,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学费、住宿费。同时,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据了解,此次提标工作具有政府决心大、覆盖范围大、调整增幅大等特点。其中,涉及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等多类困难群体;同时,首次针对低保家庭中的贫困高中生进行救助,填补我市空白。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为12.8%和69.5%,是省定2020年目标任务的1.6倍;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增幅分别为100%、130%和80.5%;新增贫困高中生救助,一步达到京津水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增幅为364%;机构和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增幅分别为25.2%和106%,达到京津水平。

“通过此次调标,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基本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化、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并且进一步缩小了与京津的差距。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等5项民生保障标准,在全省排名第一。同时,大厂、三河、固安等县(市)均进一步提高了各项民生保障标准。其中,大厂回族自治县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达到了北京市标准。”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永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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