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556号提案的答复
王彦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重大建设工程以固定铭牌标志事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自2011年6月1日起,我市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全市城建部门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截止2017年底,市区内竣工验收的1517个单体工程,全部设立了永久性标识牌。例如:
廊坊新世界中心C区二期6#楼永久性标识牌照片。
盛德福苑6#住宅楼
香河富力新城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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