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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2018年08月31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张欢 字体:  

8月29日,我市召开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我市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相关情况。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兜底保障职责,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84元,居全省首位。

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兜底扶贫1548户、3405人,户占比达到77.7%,人占比达到66.8%,高出全省10个百分点。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按照户籍状况、收入、财产、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和义务人履行能力等认定条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做到“应养尽养”。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2万元;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7万元;大病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20万元。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助尽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线”的重要讲话精神,自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提高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7年7月1日,我市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同时,部分县(市、区)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大厂县、三河市、廊坊开发区达到每人每月900元,固安县达到每人每月620元。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84元,年达到8208元,居全省首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随着低保保障标准同步提高,为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520元。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平均补差达到了每人每月442元,居全省首位。

市民政局还组织县、乡两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兜底扶贫1548户、3405人。此外,另有58户、182人正在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完成后将达到1606户、3587人,户占比达80.6%,人占比达70.4%。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认定力度,全面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努力做到兜住、兜牢、兜准、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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