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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实体企业发展措施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王文珩 通讯员 滑国政 字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振兴实体经济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省也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中省精神,11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措施》,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围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三方面出台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实体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规定,对全市工业企业2018年度总产值前50名且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前30名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质量效益,对全市实体企业2018年度纳税总额前50名且第四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前30名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5名给予“市长特别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6-30名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措施》规定,对我市2018年度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1(含)-3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际完成技改项目投资5000(含)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2018年度省千项技改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18年度新开工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项目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措施》规定,对全市2018年度新建入统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加奖10万元,最高加奖100万元;对由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18年度新增入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2018年度新开业入统和由规(限)下转规(限)上的服务业企业,按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行业入统划分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中新开业入统的给予加倍奖励。

《措施》同时规定,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兑现,不重复奖励。并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参照此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进一步促进实体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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