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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奖鼓励举报非法集资

2018年11月1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杨雅淇 通讯员 田哲瑗 字体:  

我市重奖鼓励举报非法集资啦!举报人可通过在线、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最高奖励10000元。这个奖励源于我市出台的《廊坊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打着“无本生利”“分享经济”等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很多人在不懂投资,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被不法分子利用,最终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基于此,我市出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开展防范处置工作,保护参与群众财产不受损失。

根据《办法》,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且有关部门核实确认的,将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具体执行为: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及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对举报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其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是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案件依法立案处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对于跨县(市、区)非法集资行为,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在不同地区举报,且分别对该地区处置工作提供线索的,可分别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据悉,《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线举报:微信公众号“廊坊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举报电话:0316-2339262

电子邮箱:lfcf201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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