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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195人将获“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

2019年03月19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吴琼 通讯员 张福敏 字体:  

持卡人将享受“三免”待遇,首批未办理者可继续申报

日前,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截至3月5日,已完成首批195名符合 “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 条件人员的申报工作,首次未办理人员可继续申报。

根据新修订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省卫健委、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中心血站于1月2日-3月1日开展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申报工作。据悉,“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的申报条件为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据统计,自《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颁布施行以来,至2017年底,我市共有1100人符合办卡条件。1月2日起,市中心血站设置专门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受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申报工作,集中为首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荣誉卡”申报。

根据规定,“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人将享受“三免”待遇:在全省范围内,免费游览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首次未办理的人员仍可到市中心血站继续办理,每季度末统一报送审核,并于次月发放荣誉卡。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照片的一面)2份;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2张;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等材料,并填写《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申请表》。申请成功后,由市中心血站通知领取荣誉卡。荣誉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到当地血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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