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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2019年3月28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03月29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性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廊坊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借助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开展,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要依法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制作流程、送达方式、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内容,杜绝超范围制发和滥发现象的发生,提高检察建议的审慎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活动,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被建议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要结合工作实际,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选择检察建议的送达方式,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加。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

三、积极推进检察建议发挥实效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协助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矛盾问题突出,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要加强调解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不规范问题的,要加强治理防范,认真改进提高,防微杜渐,消除隐患;对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应当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依法保障检察建议工作开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专项审议、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接受检察监督。监察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抄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应当把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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