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征求《廊坊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年05月24日 来源: 市发改委 作者: 字体:  

2019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13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充分释放我市创新创业活力和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廊坊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19年5月24日至6月7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高技术科

电话:2316029

电子邮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廊坊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廊坊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9〕13号),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限,在企业开办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4个工作日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窗口设置,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当日办结、即时办理,实施容缺受理、审核合一、并联审批等改革创新举措,实现企业开办再提速、服务再优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明确的106项涉企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实现持照即可经营。实施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注销业务流程。(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鼓励开发区建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联合中介制、联合会议审批制和企业承诺制”等集成机制推进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接省“三级四同”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能同尽同”实施清单,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办理流程图,编制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9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法律依据等基本要素全市统一,构建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市场监管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实施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分级分类、协同监督等全流程信用监管体系,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政府信用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三接一库两拓展”,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做好市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平台深入对接,市、县使用省建垂直系统的部门与省级事项进行对接,市、县自建业务系统的部门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成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拓展网上政务服务向“一微两端”延伸,拓展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四级全覆盖。实行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通过配置自助终端一体机、触摸查询机、评价终端、“一点通”二维码,建设“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推动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同步运转,功能互补。公开市、县“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底前实现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六)积极落实创新创业用地政策。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鼓励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众创空间、孵化器及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落实弹性土地出让政策,降低一次性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一)全面落实财税政策。落实国家和省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严禁自行对企业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筛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上年度发生研发费用的纳税人,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政策“一对一”宣传辅导。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创新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支持我市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清单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清单,享受优先或强制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和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宣传并落实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和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扶持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落实省、市相关政策。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科研院所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推动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发挥众创、众筹、众包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配套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计划,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布局和专利组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电子商务领域为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利执法维权“雷霆”专项行动。配合推进河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系统建设,实现“12330”公益服务电话全省统一接听。(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一)鼓励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廊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全市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高校与社会共同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上下游配套支持,助其度过初创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青团廊坊市委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开展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行动。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实现一县一园区。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土地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优秀带头人及典型案例的推选和宣传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青团廊坊市委分工负责)

(四)完善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鼓励退役军人创业项目优先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税收优惠、岗位补贴等各类配套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工作,提供创业帮扶、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等常态化服务,筛选推介适合退役军人的优秀创业项目,支持成功军旅企业家引领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促进退役军人以创业促就业。取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程序,实施“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简化流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五)支持少数民族群众投身创新创业。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政策。配合省办好各类少数民族学习班,促进来冀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创业就业。加大对新疆、西藏对口援建地区支持力度,助力援建地区创新创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六)支持港澳台侨投身创新创业。出台进一步深化廊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为来我市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利条件。筛选一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立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依托河北“侨梦苑”国际人才港和中美创新中心,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市政府办(市外办)、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七)吸引留学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合理确定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条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提升便利化水平。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长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办理永久居留。(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到2020年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660家以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领域,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争取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布局落地。鼓励发展市场化导向、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设协同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创新资源,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创新机制和创新政策协同。鼓励建立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新产品新技术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廊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至2022年累计认定200家。同时,组织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计划,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完善绩效评价和后补助制度。将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和创客团队使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对接国家和京津科技成果库,搭建成果推广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新建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六)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对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完善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服务系统,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一)加快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升级。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着力打造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提升孵化机构服务水平。鼓励我市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推进省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支持行业龙头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面向企业内部和产业链上下游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提升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落实推动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模式应用,推动千家企业上云,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加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分工负责)

(五)鼓励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同步开展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廊坊活动。鼓励更多群体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提升我市的参与度,对涌现出的优秀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青团廊坊市委、市科协、市妇联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引导城市商业银行为本地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向县域及以下增设网点,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规范同业、理财、票据等业务开展,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融资成本的考核。引导城市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精准营销、信用评估等功能,开展精细化、精准化小微金融产品创新,适当提高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融资比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二)增强村镇银行服务能力。按照有利于防范风险、拓展支农支小特色服务、完善公司治理原则,加快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吸收本地优质涉农企业等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构建符合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为域内“三农”、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三)鼓励大中型银行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大型银行二级分行对应一级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垂直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和专营支行,探索通过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适当放宽授信准入标准等措施,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四)不断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利用好财政出资的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吸引集聚一批京津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组建京津冀创投联盟。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股权交易融资。加强与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沟通联系,推动我市各级园区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发展。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实施精准培育,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各类创新型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挂牌,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深化与京津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债券市场,发行“双创”债等融资品种,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七)完善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的方式方法。积极引进省级再担保机构,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鼓励各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分工负责)

(八)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对接平台,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互通和供需衔接。建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和重点项目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七、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新高地

(一)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鼓励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在大数据、新型显示、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文旅融合等优势领域实施精准招商,强链补链,培育一批创新创业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国内外知名创投公司和平台深度合作。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要求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简化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组织域内有意愿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推动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东欧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实施一批国际合作项目。以国内外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跨国公司、独角兽企业、科技研发机构为重点,大力开展精准招商,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团队。利用国内外知名展会平台,加快企业“走出去”发展步伐,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高质量对外贸易。支持开发区与德国、以色列等国合作建设国际创新园,围绕打造特色产业聚集载体,加快燕郊高新区德国产业园、香河经开区中欧香河机器人产业园等国际产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企业通过境外并购推动经营优化和产业升级,支持一批境外技术中心项目做大做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八、提高创新创业工作水平

以推动“双创双服”活动为重点,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解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促进各项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和办法,鼓励地方大胆探索。适时开展“双创”发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全市“双创”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经验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依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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