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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重复账户进行合并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自2018年6月起,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住房公积金重复账户进行合并,大部分单位和职工能够积极配合,到管理部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但仍有部分职工至今未办理合并。请未办理账户合并手续的职工于2019年7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管理部办理账户合并。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合并处理,合并原则是: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姓名的职工在廊坊市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其中有“正常”状态账户的,将其“封存”账户合并至“正常”账户。
职工对账户及资金有疑义的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管理部查询。
特此公告。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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