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2019年07月29日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依照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冀办发〔2019〕19号)和《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11号)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7月2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8月9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电子邮件:lfscjrsk@163.com

2.传真(联系电话):0316-5178893

附: 《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冀办发〔2019〕19号)和《廊坊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深化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集中统一行使,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目标任务。有效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理顺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守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方位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依法依规规范精简执法事项,整合执法资源,完善体制机制,统一执法主体。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服务质量。

--坚持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职责边界,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权限,统筹配置资源,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和和河北省委有关要求落实。

(二)规范执法机构设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综合执法局,并向市辖区派驻综合执法分局。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专业性的需要,合理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含药品检查支队)。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结合本辖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及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专业性需要,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切实压实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

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在乡(镇、街道)的区域性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可按乡(镇、街道)或分片设置分局,名称统一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分局”。以县(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意见。已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可继续深入探索。

加强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组织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三)理顺层级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由设区市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做好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防范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对于重特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强化对市辖区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的领导和对县(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职能。

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并加强与本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的协调联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工作。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辖区日常执法检查和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县域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分局(所),主要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综合执法部门可按程序调用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指导。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下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发现下级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入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之际转干部身份。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涉及直接到市场、进企业,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责、人员、编制原则上要同步划转。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现有公益类事业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用于解决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的用编需求。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一规范编制管理,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适应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内设机构应按照专业区分设置,要保持原有执法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加快建设职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大纲,加强培训,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查、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调查、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五)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一律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市县两级综合执法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市县两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包括证照准入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产品的经营、销售、使用,以及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生产者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事项,发现生产、销售危害公共安全产品的事项,要逐级报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及时进行查处。

(六)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快速高效的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市场营商环境的共建共保共享。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技术执法能力,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各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严肃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等行为;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严格执法促进质量提升。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责任。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监管手段,整合监管信息平台。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和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履行经营者先行赔付等法律责任,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标签说明书和自我声明的标准表述科学、真实、完整。

(七)加强综合执法保障。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法治保障。规范执法行为流程,严格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等程序,坚持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不断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制衡机制。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办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确保综合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防止以罚代处、以处代刑。将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双打办”等投诉举报电话平台整合到全市“12315”投诉平台,统一受理各类举报投诉。

强化投入保障。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整合市场监管领域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省统一规定执行。

强化力量保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市、县两级要确保一线执法力量,尤其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力量。

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追究监管执法失职渎职责任,提高干部履职自觉性、积极性。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战略部署的组成部分,是解决市场监管领域深层次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市场监管强市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与地方机构改革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完成好市本级改革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各地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支持县级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工作统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机构改革,按要求完成市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工作。县级要结合实际,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按照此次地方机构改革总体进程要求,严格按时完成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

(四)严肃改革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改革期间,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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