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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构建科学高效公正公开消防监管体系

2019年07月30日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在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表示,《意见》坚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琼色表示,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违规从业的问题,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一是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三是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此次改革将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强制产品认证目录。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次调出的13类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以及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通过改革,预计将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可有效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记者 常理)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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