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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个集体和2个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刘杰 字体:  

日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廊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廊坊开发区南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希军,大厂回族自治县邵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海莲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指示要求,坚决落实民族政策,巩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事业,推动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大厂回族自治县荣获“全国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目前,全市有9个民族村被列为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试点,3个民族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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