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年08月14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做好201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对标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成熟程度和轻重缓急,安排以下立法项目:

一、立法项目

(一)市人大常委会确定需要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2.《廊坊市林业资源管理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二)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2.《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起草)

3.《廊坊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教育局起草)

4.《廊坊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市文广旅局起草)

(三)需要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廊坊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起草)

(四)调研项目(5件)

1.《廊坊市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2.《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3.《廊坊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起草)

4.《廊坊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5.《廊坊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起草)

此外,拟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加强调研,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纳入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立法任务按时完成。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起草小组,深入调研,认真起草,确保领导责任、起草人员、工作经费和完成时限“四落实”。

(二)开门立法,提高公众参与度。立法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落实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严格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章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各个步骤作了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廊坊市政府规章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对规章制定的基本规范、通用条文表述、语言文字、修改和废止等方面进行了统一的规范。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规范(试行)》的要求高质高效完成起草工作。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