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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廊坊市区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结构政策的通知

2019年09月17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推动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区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结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确定的区域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制票价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车辆。

二、公共汽车票制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鼓励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政状况、企业运营成本、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变化因素确定。

三、公共汽车票制票价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为一个周期,及时评估票制票价政策成效,确保公共汽车票制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社会物价水平、政府补贴能力相协调适应。

四、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的制定和调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提出票制票价政策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市发改委要结合我市城市特点、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公共汽车线网结构,适当增加票种形式,合理运用多种计价方式,建立丰富灵活的票制票价体系;要给予公交企业自主定价权,对于商务快线、定制公交、通勤班车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推行市场调节价。

六、市交通运输局要依法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科学合理开设线路和投放运力;要科学制定换乘优惠政策,完善特定对象优惠政策,加大通勤优惠幅度,探索综合补贴制度,增强公共汽车的吸引力;要继续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扩大“一卡通”使用范围,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七、市财政局要制定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成本规制办法,规范政府定价成本项目和标准,科学区分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由于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补贴补偿应及时落实到位,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市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好政府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督促公交企业创新管理机制,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优化人员结构,减少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公共汽车出行分担率,最终实现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环境效益最优。

十、市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安全运营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成本规制、票制票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城市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群体以及设备技术能够支持的支付方式,切实做全覆盖、无遗漏;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最大化考虑市民需求,方便市民出行。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廊坊市区公共汽车票制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

关于完善廊坊市区公共汽车票制票价结构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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