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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选登

积极解释低保政策

2020年01月10日 来源: 作者: 字体:  

来电时间:2020年1月8日

三河市贾官营村村民刘女士来电反映:高楼镇民政所给丈夫发放270元低保费,与三河市市民政局联系,被告知低保发放标准为900元,认为镇民政所克扣丈夫低保费。

答复时间:2020年1月10日

答复单位:三河市政府

答复内容:接到交办件后,经核实,反映人三个女儿均已婚,儿子也已就业,故反映人家庭情况不符合整户入农村低保政策。根据《三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三民[2019]97号)中“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低保金”。反映人丈夫是精神二级残疾,按照文件要求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发放低保金225元(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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