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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0年01月09日 来源: 市统计局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廊坊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市、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级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移动、电信、联通和广电集团驻廊各机构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上级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市、县政府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人口流动性大、普查难度高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统筹资金做好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劳动报酬的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永清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立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刚 市统计局局长

王子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志强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委

谈伟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启志 市住建局调研员

王玉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尚秋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 耀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段振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台办主任

杨东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永军 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延庆 市民政局副局长

崔铁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永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东升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卢文生 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刘金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杨洪生 市文广旅局副调研员

杨国民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都进清 市外办副调研员

范风国 廊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王振宽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伯谦 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副队长

廊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振宽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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