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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2020年04月03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通讯员 王娟 记者 杨巍 字体:  

清明节将至,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肃纪律纠治“四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申明“七个严禁”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

《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游玩、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以公权力要求墓园开“绿灯”、搞特权,影响群众正常祭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和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严禁借祭祀之机侵害群众利益。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祭扫的规定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理念,带头落实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相关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关注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和违反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大力整治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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