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

领导干部理应在公共场合带头禁烟

2020年05月20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方山樵 字体:  

近日,健康河北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明确提出河北将全面实施控烟行动。在政府层面,河北将推动全面无烟立法工作,逐步推进各设区市控烟立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办好无烟冬奥。在个人和家庭层面,河北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应发挥引领作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参加公务活动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早在1997年,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就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2006年,我国正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此后,一些省、市也相继发出“禁烟令”,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措施,对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来看,效果依然有限,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现象还十分普遍,相关制约规定形同虚设。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不但没有做到带头禁烟,反而带头吸烟。

公共场所能否禁烟是城市文明素质高低的具体体现,而领导干部的举止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对群众有着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领导干部不坚决执行“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禁令”,不仅会使“禁令”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而且,在公共场所吸烟会被视为一种“特权”,这也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损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当然,领导干部带头禁烟虽是好事,但公共场所禁烟却不能单靠一纸通知。据了解,我国至今还缺乏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有助于摒弃吸烟陋习,引领社会健康之风,更希望能由此推动全国禁烟法律法规出台,让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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