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生局社会服务承诺
廊坊市卫生局局长 高 玉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回答患者及群众的问询,不推诿病人和服务对象,杜绝服务忌语和态度冷硬现象。做到不收红包、不吃请、不私收费乱收费、不开搭车药、不吃回扣。
2、全天候医疗服务。每周7天工作日,急诊24小时应诊。
3、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实行首诊负责制,在检查诊治过程中做到严格遵守医护技术操作常规,抢救及时到位,检查、检验结果及时报告,病人平均住院日达到或低于国家标准。
4、实行收费价格公开。做到常用药品、医疗服务、各种检查、手术的收费标准公开。
5、保证药品质量。不使用和出售假劣药品,不经营非医疗性用品;全面实行药品招标采购,让利患者。
6、实行政务公开,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公共卫生违法案件。3日内从严从速进行查处,7日内对举报者明确答复。
7、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人热情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负责引导至主管科室和具体承办人,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讲明原因并指明如何办理。
8、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2155723 2134248;在医疗机构、执法单位、机关设立举报箱;群众反映的问题15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