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服务承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志宏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郑重向全市人民承诺:
1、窗口单位和人民法庭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禁止冷、横、硬、推。
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按规定着装,并保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3、实行审务公开。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排期开庭等情况通过法院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廊坊法苑》刊物等向社会公开。
4、实行案件审限制度。做到刑事一审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刑事二审案件在1个半月内审结;民事一审案件6个月内审结,民事二审案件3个月内审结;行政一审案件3个月内审结,醒政二审案件2个月内审结;执行案件6个月内结案。
5、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和钱物,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人民法院警用车辆非执行公务,一律不闪警灯,不鸣警报,不出现无牌照警车上路。
为履行上述承诺,便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市法院设立意见箱,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150名。对群众举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诺、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公开投诉电话:0316-211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