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社会服务承诺
廊坊市司法局局长 韩金哲
1、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热心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虚心接受批评、细心踏实工作。
2、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60%以上的农户实现“法律三进家”。
3、148法律服务专线做到有案必接、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城区15分钟内赶到现场,偏远地区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
4、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力争达到90%以上。
5、对申请法律授助的事项,法律授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受理决定,做出决定后3日内通知申请人。
6、办理招投标、开奖、拍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事项,公证员应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7、国内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事项,无需调查的5日内办结,需要调查的8日内办结。
8、投诉举报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的,5日内核查完毕,特殊情况15日内核查完毕。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做出惩戒决定后3日内反馈给举报者。
监督电话:213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