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服务承诺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高玉柱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2、接用户、消费者申诉后,7天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3、咨询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问题,相关科、室、所、队当即给予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在7日天内给予答复。
4、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符合听证要求的听证,7天内组织听证。对行政复议案件,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5、组织机构代码7天内办结。中国物品编码30天内办结。
6、对用户送检的产品,提供产品标准后15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对违诺责任人,视情节责令立即改正,并分别给予停职、离岗处分,同时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2050373 2013985 2016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