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环境保护局社会服务承诺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惠忠
1、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要为来访者和办事人提供周到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马上办、办得好;职责范围外的帮助好。
2、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亮明身分、说明来意;实施处罚不得少于两人,并说明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要正确使用法律文书。
3、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例》的新、改、扩建项目,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4、强化环保把关。凡属于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名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5、认真执行“三同时”。监督新、改、扩建设项目,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力争达到100%。
6、依法征缴排污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禁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为。
7、“有访必复、有诉必查”。对应急案件,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30日内答复结果;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90日内上报处理情况。
8、对违诺的人员落实“两错”责任追究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督投诉电话:2034442 20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