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倡导社会新风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廊坊市文明办、廊坊人民广播电台决定举办“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文案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廊坊市文明办、廊坊人民广播电台 二、征集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15曰 三、征集要求 1、公益广告作品要紧紧围绕廊坊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形象生动地宣传“和谐廊坊”理念,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改善、文明交通行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等重点工作,起到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作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文明、和谐的舆论氛围。 2、公益广告作品要求具有独特性、创意性,适合在广播媒体上推广。 3、公益广告作品要求在300字以内,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书面邮寄(廊坊市永丰道8号廊坊人民广播电台广告部,邮编065000)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fd@126.com。 2、投稿人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办法 投稿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会对作品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办法 1、一等奖一名,奖现金1000元;二等奖二名,奖现金500元;三等奖三名,奖现金200元;优秀奖10名,奖励精美纪念品一份。 2、对于被选中的公益广告文案,廊坊人民广播电台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和所有权。 七、其他事宜 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廊坊人民广播电台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本活动咨询电话:0316—2311312 廊坊市文明办 廊坊人民广播电台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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