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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实验室安全生产须知

 

2007-04-12 文章来源:廊坊水文局 文章作者:李泽民 点击:

   

    3月27日,省局召开了全省水文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年”动员大会,对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重要的部署,并指出要在水文测验、车辆交通、水质化验、防火防盗防煤气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治理。水质化验作为水文一个重要的业务工作,在水质分析中安全生产非常重要,它常常潜藏着诸如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灼伤、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作为一名合格的化验员,如何来防止这些事故的发生以及万一发生又如何来急救,是每一个实验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为配合省局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方案的实施,结合分析室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实验室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生产。


 1、注意安全用电 
    违章用电常常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损坏仪器设备等严重事故。由于化学实验室使用电器较多,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一定要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1)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 
   (2)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都应保护接地。 
   (3)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后才接通电源,并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实验结束后,要根据操作规程切断电源、关闭压缩气。 
   (4)使用的保险丝要与实验室允许的用电量相符。 
   (5)准备充足的灭火器器具,如遇电线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导电液体灭火。 
   (6)使用仪器要了解电器仪表要求使用的电源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是三相电还是单相电以及电压的大小(380V、220V、110V或6V)。须弄清电器功率是否符合要求及直流电器仪表的正、负极,并 
防止仪器设备电路短路 
   2、常用化学药品的安全防护  
 (1) 实验前,应了解所用药品的毒性及防护措施。 
 (2)操作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苯、四氯化碳、乙醚、硝基苯等的蒸气会引起中毒。它们虽有特殊气味,但久嗅会使人嗅觉减弱,所以应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有些药品(如苯、有机溶剂、汞等)能透过皮肤进入人体,应避免与皮肤接触。 
 (5)氰化物、高汞盐(HgCl2、Hg(NO3)2等)、可溶性钡盐(BaCl2)、重金属盐(如镉、铅盐)、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药品是实验室管理重点,使用时要严格履行批准、领用手续,使用、处理废弃物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得随意处理。 
 (6)注意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饮食用具不要带进实验室,以防毒物污染,离开实验室及饭前要冼净双手,实验室冰箱、冷藏柜严禁存放食品、食物。 
   3、防火 
 (1)许多有机溶剂如乙醚、丙酮、乙醇、苯等非常容易燃烧,大量使用时室内不能有明火、电火花或静电放电。实验室内不可存放过多这类药品,用后还要及时回收处理,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聚集引起火灾。 
 (2)有些物质如磷、金属钠、钾、金属氢化物等,在空气中易氧化自燃。还有一些金属如铁、锌、铝等粉末,比表面大也易在空气中氧化自燃。这些物质要隔绝空气保存,使用时要特别小心。
   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应根据情况进行灭火,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沙、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等,可根据起火的原因选择使用。
  4、防灼伤 
  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冰醋酸等都会腐蚀皮肤,特别要防止溅入眼内,使用时要小心,万一灼伤应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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