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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优惠照顾考生名单5月31日前公示
相关考生切记按时到指定地点验证登记

 

 

2008-04-23 文章来源:《廊坊日报》 文章作者:通讯员董毅记者张雪 点击: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凡享受高考优惠照顾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证明、证书,于5月18日至19日到各县(市)招生办、高考报名点验证登记。在此期间未交验相关证明、证书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照顾。
   
    据悉,市教育局已下发文件到各县(市)招生办:在5月31日前统一将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此次公示为期一周,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市教育局相关人士称,本次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要出示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加分包括5分、10分、20分三个档次,同时符合几项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可累加。
   
    具体要求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者应有获奖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有审批原件;应届高中毕业生获体育竞赛优胜者应有证书、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证》;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省命名的“教育世家”教师子女应有省颁发的证书;少数民族考生应有县民委的证明;烈士子女应有县民政部门的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有市侨办(省直单位职工子女为省侨办)的证明;侨眷高知子女应有省侨办的证明;台湾省籍肯年应有市对台办的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应有独生子女登记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县民政部门的证明;招飞基地学员初检合格且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应有市招办的证明;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应有获奖证书;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应有获奖证书。

优惠照顾具体标准:

优惠条件
分数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5
飞行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
10
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归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0
台湾省籍青年
10
侨眷高知子女
10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
10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10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10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10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10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烈士子女
20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并经省专项测试资格认定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0
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
20
全省技能比赛一等奖(限对口类)
20
省级学生创业明星(限对确口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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